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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育涉及病殘兒醫學鑒定
類別 |
行政確認 |
審批部門 |
江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
項目名稱 | 再生育涉及病殘兒醫學鑒定 | 權力基本編碼 | 360723015000 |
設定依據 |
《江西省衛生計生委關于進一步規范省級病殘兒醫學鑒定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病殘兒醫學鑒定的組織鑒定管理工作的領導,決定成立江西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病殘兒醫學鑒定管 理工作領導小組(名單詳見附件1),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江西省醫學會; 第二條 我委委托江西省醫學會負責省級病殘兒醫學鑒定的組織鑒定工作,具體負責鑒定的受理,組織和管理工作,必要時我委派員旁聽鑒定過程。 《病殘兒醫學鑒定管理辦法》第五條 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全國病殘兒醫學鑒定管理工作。省、設區的市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病殘兒醫學鑒定的組織實施、管理和監督工作。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第十二條 因生育病殘兒要求再生育的,應當向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申請醫學鑒定,經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初審同意后,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組織醫學專家進行醫學鑒定;當事人對醫學鑒定有異議的,可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申請再鑒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組織的醫學鑒定為終局鑒定。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
審批業務
序號 | 業務名稱 | 辦理機構 | 辦理深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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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再生育涉及病殘兒醫學鑒定 | 江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 ☆☆☆☆☆ |